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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法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大纲及说明(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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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2-21 14:31:55

考试大纲

修订说明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法治建设日新月异,法律不断有新的变化,法学也与时俱进。党的十九大提出了治国理政的系列重大理论和基本方略,要求并推动着法学理论创新。为适应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发展变化,根据中共中央的建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对宪法的部分内容作了修改。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我国开展民法典编纂工作,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惩罚犯罪、保护人民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的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刑法修正案的方式对刑法进行修改、完善,最近的三次修正是2015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2017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和2020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这些内容,都必须纳入考试范围,为此我们对考试大纲作了相应的修订并附: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一一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节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18年)、《民法典》、《刑法修正案(九)》《刑法修正案(十)》和《刑法修正案(十一)》于后。

本次修订的大纲是2021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法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统一命题的依据。大纲有变化的部分,对应的复习指南应以大纲和附录中相应的内容为准;理论或法规变化但不涉及大纲修订的,对应的复习指南则以附录中相关变化后的内容为准。

编者

2021年3月6日

前言

为规范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工作,确保学位授予的质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对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增设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自1999年9月1日起,参加相应学科的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并达到合格分数线者,方可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

进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旨在加强国家对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的宏观质量控制、规范管理,是国家组织的对申请硕士学位的同等学力人员进行专业知识结构与水平认定的重要环节。1998年,我们组织专家编写并出版了《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法学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及指南》。2000年、2003年和2009年,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先后三次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修订。2009年发行第四版,三年来,根据广大考生和有关专家的建议,在总结统一考试经验的基础上,我们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对本书进行了第四次修订。经过修订的新大纲(第五版)将是今后几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法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统一命题的依据,是各院校进行有关教学和辅导的参考,也可作为应试者复习和备考的参考资料。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2月

第一编法理学

导论

第一节法理学的对象与性质

一、法理学的对象

二、法理学的性质及其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一)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理论(二)法理学是法学的方法论(三)法理学是法学的意识形态

第二节法理学的历史

一、奴隶社会的法理学思想

古希腊法律文明与法理学思想:古罗马法律文明与法理学思想:中国春秋战国时期的法理学思想。

二、封建社会的法理学思想

西欧中世纪的法理学思想;中国古代的律学与法理学思想。

三、资本主义社会的法理学

资本主义兴起与法学勃兴;近代资本主义法权世界观的出现;现代资产阶级法学思潮与流派;当代西方法理学。

第三节马克思主义法理学

一、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思维与存在,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关系;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的关系:阶级和阶级斗争,阶级分析方法:社会现象的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的观点。

二、具体研究方法

价值分析的方法:实证分析方法。

第一章法的概念与本质

第一节 法的基本特征

一、法是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二、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三、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四、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第二节法的本质

一、资产阶级法学家关于法的本质的论述

二、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法的本质的论述“国家一阶级关系一物质生活条件”的关系链。

第二章法的要素

第一节法律概念

一、法律概念释义

二、法律概念的分类

涉人概念、涉事概念和涉物概念。

三、法律概念的特点和功能

第二节法律规则

一、法律规则释义

法律规则的含义: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假定、处理和制裁;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关系。

二、法律规则的分类

(一)调整性规则和保护性规则

(二)授权性规则、义务性规则和禁止性规则(三)绝对确定性规则和相对确定性规则(四)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五)确认性规则和构成性规则

(六)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

第三节法律原则

一、法律原则释义

二、法律原则的分类

(一)基本原则与具体原则(二)社会原则和专门法律原则(三)公理性原则和政策性原则

三、法律原则的功能

对法的制定的作用;对法的实施的作用。

第三章法的产生、发展与历史类型

第一节法的产生

一、法产生的基本标志

国家的产生:诉讼审判的出现:权利与义务分离。

二、法产生的一般规律

伴随私有制,阶级与国家的产生:个别调整与一般调整,习惯一习惯法一成文法:法律、道德、宗教等社会规范逐步分化。

第二节法的历史类型

一、法的历史类型的概念

二、奴隶制法的基本特征

三、封建制法的基本特征

四、资本主义法的基本特征

第四章法的价值

第一节法的价值的概念

一、价值的定义

二、法的价值的概念

第二节法与秩序

一、秩序的概念

二、秩序作为法的价值的意义

三、法对社会秩序的建立的意义

四、法对社会秩序的维护的意义

第三节法与自由

一、自由的概念

二、自由作为法的价值的意义

三、法律保障自由的基本方式

四、法律确认和保障自由的原则

第四节 法与平等

一、平等的概念

二、法律确认和保障平等的基本方式

三、法律确认和保障平等的基本原则和法律机制

第五节法与人权

一、人权的概念和特点

人权是最具有普遍性的权利:人权是本源性的权利:人权是综合性的权利。

二、人权作为法的价值的意义

三、法律对人权的确认和保障

第六节法与正义

一、正义的概念和基本分类

二、正义作为法的价值的意义

三、法律对正义的保障

第五章法的渊源与效力

第一节法的渊源

一、法的渊源释义

二、法的渊源的种类

制定法:习惯法:判例法:惯例。

三、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

(一)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的主要渊源(二)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的其他渊源

四、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法律清理:法律汇编:法典编纂。

第二节法的分类

一、国内法与国际法

成文法与不成文法

三、实体法与程序法

四、根本法与普通法

五、一般法与特别法

六、固有法与继受法

七、公法与私法

八、普通法与衡平法

九、联邦法与联邦成员法

十、全国法与特别行政区法

第三节法的效力

一、法的效力的概念

二、法的效力范围(一〉法的时间效力(二)法的空间效力(三)法的对人效力

三、法的效力冲突及其解决(一)法的效力等级

(二)法的效力冲突的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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